你好,在加工贸易中,企业通常会将原材料进口到海关特殊监管区,然后对其进行加工,再出口。此时,进口的原材料被称为保税料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五条第一款,加工贸易项下进口料件实行保税监管的,加工成品出口后,海关根据核定的实际加工复出口的数量予以核销。
贵司的经理未如实申报单耗,且将剩余的原材料售出,属于擅自内销保税料件的行为,导致进口的原材料脱离海关监管,并造成了税收损失的后果,可能构成《刑法》规定的走私普通货物罪。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责任律师 陆怡坤 / 兰迪海关部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中国法学会会员。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
联系电话:13527732606(同微信)
电子邮箱:yikun.lu@landinglawyer.com
执业证号:14403202410733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