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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私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税率发生变化,是否影响偷逃应缴税额的认定
    发布时间:2023-10-27 23:19:39  浏览:220次
    ┃ 问题描述:
    你好,我亲友的一桩走私普通货物案件已经拖了一年多了,期间计算货物进口税的税率也变低了,请问我们可以以此为由,要求使用从旧兼从轻原则降低偷逃应缴税额吗?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你好,税率的变化恐怕无法影响走私普通货物案件中对涉案货物税率的认定。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应缴税额以走私行为实施时的税则、税率、汇率和完税价格计算;多次走私的,以每次走私行为实施时的税则、税率、汇率和完税价格逐票计算;走私行为实施时间不能确定的,以案发时的税则、税率、汇率和完税价格计算。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陆怡坤 责任律师 陆怡坤  / 兰迪海关部
    涉案企业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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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律师
      陆怡坤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中国法学会会员。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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