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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外转运公司有义务向中国海关申报吗?
    发布时间:2023-12-01 11:13:35  浏览:459次
    ┃ 问题描述:
    你好,我司在国外做转运,把客户在国外购买的产品做成邮政小包裹,然后交予邮政投递到中国的消费者手中,这些消费者都是客户招揽的,请问如果被查到走私的话,我们转运公司会有责任吗,我们是否具有向中国海关申报的义务?
    兰迪海关部-孙国东:

    按照中国法律规定,邮递进境物品由进境物品收件人(所有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承担缴税义务,其他人不具有此义务与责任。邮政小包裹海关应当是按个人邮递物品来监管的,如果境外转运公司不参与进境过程中的伪造向海关申报的单证以试图偷逃税款,则不具有相关法律责任。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意见。


    孙国东 责任律师 孙国东  / 兰迪深圳主任
    走私刑辩律师,进出口企业刑事合规,海关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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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国东
       孙国东律师执业证14403200110438891
      孙国东律师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兰迪深圳主任。十五年海关工作经历,二十三年律师执业经历。首创“海关律师”,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https://www.customslawyer.cn/),并组建海关法律服务团队。兰迪海关法律服务一体化团队创始人。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        孙律师专注于海关、进出口领域法律服务,包括走私刑事辩护、逃避商检罪刑事辩护、骗取出口退税罪刑事辩护、海关行政处罚争议、关税争议解决、进出口企业合规等。
      1986年7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
      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
      (https://www.customslawyer.cn/)、编纂“海关法库”,形成完整的海关与外贸法律体系。
      著述:《海关估价与纳税争议》 (与陈兵合著,于2024年1月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发行); 《走私刑事辩护文 集》 (第一集、第二集);数百篇专业文章。
      中文、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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