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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私账支付走私费用能认定单位犯罪吗?
    发布时间:2023-12-04 21:01:44  浏览:363次
    ┃ 问题描述:
    你好,我经营着一家加工企业,之前为了降低成本,就委托报关公司做包税清关。现在这个事被查到了,警官说我是用私账支付包税费用就不属于单位犯罪。请问这个说法合理吗?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你好,法律并未规定用私账收支就不构成单位犯罪,但其会体现是否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犯罪。

    在一般情况下,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是单位犯罪。尽管你使用了私账支付走私费用,但这往往并不是唯一一处可以体现单位名义。再者,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即便没有以单位名义实施,但违法所得最终归属单位,也被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案例。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陆怡坤 责任律师 陆怡坤  / 兰迪海关部
    涉案企业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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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律师
      陆怡坤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中国法学会会员。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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