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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的延长侦查期限由哪一级检察院批准?
    发布时间:2024-02-07 17:48:28  浏览:158次
    ┃ 问题描述:
    你好,我司法人代表因为低报价格偷逃税款1000万于2023年12月1日被逮捕,现在听说缉私侦查延长期限了,请问缉私怎么延长的?
    兰迪海关部-王亚萍: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在期限届满七日前送请同级人民检察院转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走私案件由海关缉私部门负责侦办,其对应的人民检察院为地级市人民检察院,因此对于走私犯罪的延长侦查期限是由省人民检察院批准。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王亚萍 海关事务顾问 王亚萍  / 专职律师
    进出口合规、进出口争议解决、走私刑辩和出口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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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亚萍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海关事务顾问,于2019年获得中国律师资格,高级企业合规师,国际认证项目管理师(PMP);

      15年欧美跨国企业供应链进出口管理经验,亚太区贸易合规管理经验;擅长全球出口管制应对,贸易市场准入准出,亚太区海关进出口合规审查;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海关稽查应对和海关行政处罚处理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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