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若出口企业有真实的货物出口,且不涉及购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虽然在出口时高报价格,一般都不会影响最终应退税额的计算,或者不会突破之前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的上限。这种情况下,即使行为人主观上有通过高报价格骗取出口退税的故意,从客观上看是犯罪不能的。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责任律师 韩逸航 / 兰迪海关部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法律硕士。广东省劳动争议调解员资格,深圳市福田区人民调解员资格。2017年起从事政府法律服务工作,在福田区人民调解员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三等奖。
2020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关税筹划和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稽查、进出口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及团队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海关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取得取保候审、不移送审查起诉、不起诉等良好办案效果。
韩逸航乐于研究特别疑难复杂案件,秉持对客户负责、对专业负责,尽心、尽力办好每一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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