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外贸管理
    禁止性管理限制性管理只有目录一种形式吗?
    发布时间:2024-04-15 11:00:00  浏览:79次
    ┃ 问题描述:
    你好,我在一个分析走私罪判决书的文章里提到,有一项化学物质不是,因不在国家发布的禁止进出口目录里,因为认为就不是禁止进出口货物,请问这一观点正确吗?谢谢。
    兰迪海关部-孙国东:

    这一观点不正确。根据《对外贸易法》《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家制定并发布禁止进出口、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目录;除了目录以外,国家还会发布临时禁止进出口、限制进出口的规定;此外,还有其他法律、法规直接规定或授权发布货物的禁止进出口、限制进出口。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孙国东 责任律师 孙国东  / 兰迪深圳主任
    走私刑辩律师,进出口企业刑事合规,海关争议解决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当前律师
      孙国东
       孙国东律师执业证14403200110438891
      孙国东律师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兰迪深圳主任。十五年海关工作经历,二十三年律师执业经历。首创“海关律师”,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https://www.customslawyer.cn/),并组建海关法律服务团队。兰迪海关法律服务一体化团队创始人。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        孙律师专注于海关、进出口领域法律服务,包括走私刑事辩护、逃避商检罪刑事辩护、骗取出口退税罪刑事辩护、海关行政处罚争议、关税争议解决、进出口企业合规等。
      1986年7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
      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
      (https://www.customslawyer.cn/)、编纂“海关法库”,形成完整的海关与外贸法律体系。
      著述:《海关估价与纳税争议》 (与陈兵合著,于2024年1月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发行); 《走私刑事辩护文 集》 (第一集、第二集);数百篇专业文章。
      中文、英文
      电话/微信: +8613902467641
      邮箱:sgd@customslawyer.cnguodong sun@landinglawyer.com
      法律服务
      进出口合规及贸易准入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