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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母公司被稽查,子公司还能够主动披露吗?
    发布时间:2024-05-06 10:54:00  浏览:114次
    ┃ 问题描述:
    你好,我公司因为出口货物申报税号与海关认定不一致,现在海关稽查,我公司名下另一子公司也有出口相同的货物,但是数量不多,子公司可以向属地海关申请主动披露吗?
    兰迪海关部-费云:

    你好,母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母子公司之间是相对独立的两个不同法人。根据所述情况,建议审核海关出具《稽查通知书》的具体内容,明确稽查对象和稽查范围。如若现海关稽查对象为母公司,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可以作为主动披露的企业主体。目前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27号(关于处理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没有对关联企业之间的主动披露事项做规定。

    因此,只要子公司属于主动披露的相关情形的,就可以认定,具体操作建议与属地海关或者相关调查部门沟通了解。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费云 责任律师 费云  / 兰迪海关部
    走私刑辩律师、关税争议解决、海关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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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云

      兰迪海关部成员,专职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美国特拉华法学院法律硕士(LLM),高级企业合规师。曾参与西南政法大学国际化人文特色智库项目,中美贸易摩擦问题研究项目等。2020 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估价、进出口贸易合规、企业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参与为客户进出口贸易中的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提供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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