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在香港买的一只劳力士手表,放在行李箱里,想着海关要是查到就暂存下次带回境外,并未申报。但是海关查到后一定要征税,不允许退运,请问有这样的规定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旅客携运属下列情形的物品,海关不予放行,予以退运或由旅客存入海关指定的仓库。物品所有人应当在三个月内办理退运、结案手续。(一)不属自用的;(二)超出合理数量范围的;(三)超出海关规定的物品品种、规格、限量、限值的;(四)未办理海关手续的;(五)未按章缴税的;(六)根据规定不能放行的其它物品。你所述情况,海关强行征税的行为违反此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