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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携带劳力士手表入境未申报被发现就不允许退运了吗?
    发布时间:2017-05-24 10:14:50  浏览:2345次

    问:因为携带劳力士手表入境未申报,海关发现后按申报不实处罚,并且在缴纳罚款后要求必须再缴一笔高额税款入境,不允许退运,请问有这种规定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旅客携运属下列情形的物品,海关不予放行,予以退运或由旅客存入海关指定的仓库。物品所有人应当在三个月内办理退运、结案手续。逾期不办的,由海关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处理。(一)不属自用的;(二)超出合理数量范围的;(三)超出海关规定的物品品种、规格、限量、限值的;(四)未办理海关手续的;(五)未按章缴税的;(六)根据规定不能放行的其它物品。因此,对于不符合免税入境条件的旅客携带物品,旅客有选择退运的权利。强行要求按单缴税违反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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