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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1号 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
    发布时间:2017-09-04 15:03:00  来源:  浏览:2578次

        为促进对外投资,方便企业通关,规范海关业务管理,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现公告如下:

      一、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2210,简称“对外投资”,适用于境内企业在境外投资,以实物投资出口的设备、物资。

      二、海关监管方式代码0110(一般贸易)的适用范围不再包括境内企业在境外投资以实物投资带出的设备、物资。

      上述规定自20179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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