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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2号 关于公布、废止部分商品归类决定
    发布时间:2017-09-11 15:26:00  来源:  浏览:2847次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申报商品归类事项,减少商品归类争议,保障海关商品归类执法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公布2017年商品归类决定(Ⅱ)(详见附件1)。

      部分因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而同时废止的商品归类决定一并予以公布(详见附件2)。

      上述归类决定自201710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2017年商品归类决定(Ⅱ).doc

        22017年废止的商品归类决定(Ⅱ).doc


      海关总署

      2017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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