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法库 > 海关通关与关税类 > 旅客通关及邮寄物品法规目录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3号 关于废止海关总署2011年第6号公告
    发布时间:2016-04-01 14:22:18  来源:  浏览:2547次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委会〔20162号),海关总署决定自201648日起废止海关总署2011年第6号公告。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641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