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司在保税区内从事手机修理业务,也会有加工业务,现在需要向区内另一企业购买一批屏幕,请问这项业务需要向海关备案吗?谢谢!
答:依据《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第十六条,保税区内的货物可以在区内企业之间转让、转移;双方当事人应当就转让、转移事项向海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