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海关以成交价格为依据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但我们在合同实际签订的成交价格海关却不认可。提供了对外付汇的单据,也不认可,请问海关所认为的成交价格不是企业实际成交价格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应符合该《办法》规定的条件。不符合这些条件,或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经了解有关情况,并且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按该《办法》规定审查确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因此,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时所称的“成交价格”,不等同于商业合同中的成交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