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海关对我司进口的一批塑胶颗粒的商品编码有异议,认为需化验重新确定编码,要求我们提供报关单和技术说明书,请问有依据吗?谢谢!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6号)第十二条的规定,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取样化验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海关要求及时提供样品的相关单证和技术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