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司因减免税进口设备闲置,为减少浪费,将设备借给集团公司另一家企业,现在海关稽查发现,要求补税,但是我司并没有销售行为,也要补税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除海关总署另有规定外,将减免税货物移作他用,应按移作他用的时间补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