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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工贸易企业串换使用料件需满足什么要求?
    发布时间:2016-07-01 10:38:09  浏览:1459次

    问:我司为外企加工生产一批运动鞋,现有一款鞋的鞋带想更换设计,采用另一款非保税的带替换保税的带,对于更换的部分需国内采购,这样的话生产使用的就不是保税料件了,请问可以串换吗?谢谢!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9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加工贸易货物应当专料专用。经海关核准,经营企业可以在保税料件之间、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进行串换,但是被串换的料件应当属于同一企业,并且应当遵循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不牟利的原则。来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不得串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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