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司是一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去年我司申请了几本加工贸易手册,但由于单耗一直无法准确计算,我司可能无法在成品出口之前申报,请问我司该如何操作?谢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在成品出口、深加工结转或者内销前如实向海关申报单耗。 加工贸易企业确有正当理由无法按期申报单耗的,应当留存成品样品以及相关单证,并在成品出口、深加工结转或者内销前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海关批准的,加工贸易企业可以在报核前申报单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