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系贸易公司,代理客户出口货物,该客户有合法的商标授权书,但是我公司作为外贸代理没有商标授权,这种情况海关发现是否会以经营单位无授权为由扣货?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你公司作为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即原报关单经营单位),代理出口他人有商标合法授权的货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海关不应扣留。 但该被代理单位应体现在报关单“生产销售单位”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