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是一公司新进的行政主管,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公司之前的领导班子和主要成员都被抓了,海关说这是单位犯罪,但公司这么多年非但没有利润反倒亏损了很多钱,我们认为是之前的领导人为了谋取自己的利益以公司名义进行走私,请问走私案中是不是以单位名义进行的走私都是单位犯罪?谢谢。
答: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2002]139号)第十八条的规定,具备下列特征的,可以认定为单位走私犯罪:(1)以单位的名义实施走私犯罪,即由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单位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其他人员决定、同意;(2)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违法所得大部分归单位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