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有一位亲友是从事报关事务的,因一票木材进口低报价格被海关拘留了,报关行是接受委托报关的,我的亲友只是一个员工而已,请问如果判的话,是否能够认定他是从犯,法律对从犯是如何界定的?谢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您的亲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从犯的要求,需根据他在走私犯罪中的具体地位与作用来分析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