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朋友因涉嫌走私被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现案件已经退回缉私局,之前向海关申请取保没同意,听说可以向检察院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请问提交这份申请时需不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谢谢。
答:您好,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六百一十八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时应当说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理由,有相关证据或者其他材料的,应当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