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公司因为被海关查到涉及走私,交纳了一千多万后,经理被带走调查,因无人主持公司事务,勉强过了几个月,现在已经破产,我们也遣散了员工,请问一下,公司现在这样的情况还会负责人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2002]139号)第十九条的规定,单位走私犯罪后,发生分立、合并或者其他资产重组情形,以及被依法注销、宣告破产等情况的,无论承受该单位权利义务的单位是否存在,均应追究原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