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一起走私案件,律师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法庭通知下周五开一个庭前会议。请问在庭前会议上,会不会直接认定非法证据并予以排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这里规定的非法证据排除,只是听取意见,确定庭审时的调查重点,具体如何排除仍然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