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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税货物已核销但没有销售是否可以认为走私未遂?
    发布时间:2017-05-15 14:56:13  浏览:1735次

    问:海关稽查发现我司有销售保税货物的行为,但实际上是我们是签了合同,但是还没有送货,货还在仓库,而报关员却已给将相关手册核销了,请问一下这个是犯罪即遂吗?


    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0号)第二十三的规定,实施走私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犯罪既遂:(一)在海关监管现场被查获的;(二)以虚假申报方式走私,申报行为实施完毕的;(三)以保税货物或者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为对象走私,在境内销售的,或者申请核销行为实施完毕的。

    归入:走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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