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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私案件中只有单位存在的时候可以只追究单位的责任吗?
    发布时间:2017-05-23 10:23:57  浏览:1136次

    问:公司做化学品加工的,因为涉及走私废物犯罪被海关立案调查,之后老板和总经理都找不到了,员工也遣散了,现案件到了检察院了,还能进行下去吗?


    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2002]139号)第十七条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均无法归案的单位走私犯罪案件,只要单位走私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能够确定诉讼代表人代表单位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可以先行追究该单位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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