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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要求当庭宣读海关偷逃税款计核说明吗?
    发布时间:2017-05-23 10:24:45  浏览:1267次

    问:走私案件庭审时,检方举证出示了一份海关计算偷逃税款的说明,律师要求全文当庭宣读该计税说明,检察官称已经在庭前提交给法庭,律师也已经阅卷,没有必要读。请问有无法律规定必须当庭宣读?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2]21号),已经移送人民法院的证据,控辩双方需要出示的,可以向法庭提出申请。法庭同意的,应当指令值庭法警出示、播放;需要宣读的,由值庭法警交由申请人宣读。控方的所有证据材料都已经在庭前移送,如果仍有宣读必要的,申请方可以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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