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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稽查组的人到企业进行一般性的查询需要出具《稽查通知书吗》?
    发布时间:2017-10-19 16:17:46  浏览:2035次

    问:企业最近听到消息,海关可能会对工业区内的海关监管企业进行一次稽查,而我们接到海关的电话,说有稽查人员要过来进行一般性的查询,但是过了几天也没有接到书面通知而他们都已经来了,在我们厂区仓库进行了检查了一些情况后就走 ,请问一下,像这种情况不出书面通知也可以吗?


    答:依据《海关稽查操作规程》(署稽发[2006]94号)的相关规则,如果仅仅是进行一般性的查询、调取单证和资料,一般不用制作《稽查通知书》。

    延伸阅读:

    海关稽查操作规程》(署稽发[2006]94号)

    第十条 实施稽查3日前,稽查组应当将《稽查通知书》送达被稽查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指定的代表人(以下简称“被稽查人代表”)。

    《稽查通知书》的正本交被稽查人,副本加盖被稽查人印章并由被稽查人代表签名后交回海关留存。

    与被稽查人有业务关系的企业、单位属于《稽查条例》规定的被稽查人范围的,海关如果对其实施稽查时,稽查组也应当向有关企业、单位送达《稽查通知书》,适用海关稽查程序;但稽查组仅是到与被稽查人有业务关系的企业、单位进行一般性的查询、调取单证和资料,一般不用制作《稽查通知书》,可以直接根据《海关法》的规定,行使检查、查阅、复制等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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