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因为海关启动处罚程序,造成货物滞留码头数月,损失巨大,请问如果放弃货物,是否还要缴纳罚款?
答:根据《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应当处以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依附于相应的进出口货物。货物所有权是履行相应法律义务的基础。当事人放弃货物后,行政机关对于违法行为的惩戒目的已经或足以实现,实际上,已经大大超过行政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责任。当事人不应再承担与货物相关的行政违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