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海关缉私局最近对我司进行调查,现在说我司擅自外发加工保税料件PVC胶粒,要进行处罚,但是现在不是取消外发加工审批了吗,仍以此为由处罚是否越权了?
答: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企业开展加工贸易外发加工业务时不再需要事前经海关审批,只要不属于法定不予办理的情形,均为合法。如果在外发加工过程中,存在一些程序性违反规定,但未造成实体上的违法后果,不应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