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被海关以涉嫌走私行为要没收相关进口货物,我们要求组织听证,请问海关应当在什么时限内组织举行听证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听证办法》,海关决定组织听证的,应当自收到听证申请之日起30日以内举行听证,并且在举行听证的7日以前将《海关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