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电子邮件的行政复方申请海关是否认可,电子邮件发出后是否还要补充纸面的正式申请?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申请人可以书面或口头申请行政复议;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除了当面递交外,还可以采取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除了法律规定必须采用正本原件的外,不应要求申请人再补充纸面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