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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行政处罚的复议申请必须亲自递交上级海关吗?
    发布时间:2017-08-30 10:59:41  浏览:1657次

    问:我系香港人,6月份我过海关被罗湖海关行政处罚,我不服处罚决定但因为忙于其他事情忘了此事,今天再看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发现已经是行政复议期限的最后一天啦,而且我今天要上班不能亲自去递交复议申请给深圳海关,请问邮递或者其他方式可以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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