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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韩海关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情况下如何向海关申报?
    发布时间:2016-07-07 09:43:35  浏览:2210次

    问:您好,听说最近中韩海关实了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将实时交换中韩自贸协定项下货物原产地数据,请问在电子数据交换的情况下,企业相关的进出口货物如何进行申报?


    答: 为进一步便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实施,自2016年7月1日起,中韩海关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将实时交换《协定》项下货物原产地数据。关于《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具体填制要求及相关事宜请参阅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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