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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部就“海外代购”问题展开研讨
    发布时间:2013-10-31 10:45:00  来源:  浏览:1668次

    近年来,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海外代购”一词逐渐深入到人们的生活。在此背景下,结合我所近期接受的咨询、代理案件,海关部就“海外代购”问题进行分析研讨。

    首先,“海外代购”是否是一种违法行为?“海外代购”作为一种新型的商业模式,其行为本身不违法,关键是从事“海外代购”的过程中有没有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规章。


    其次,“海外代购”是否会涉嫌走私?判定是否为走私行为,有两个必要的构成条件,一是该行为有无逃避海关监管;二是该行为有无偷逃关税或违反国家禁止性、限制性的主观故意。根据对象的不同,“海外代购”可分为“海外代购”物品和“海外代购”货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物品”,指个人以运输、携带等方式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包括货币、金银等,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如不是为了自用而是为了牟利,则不能以个人物品申报进境,只能以货物形式申报进口或退运,如在此过程中还存在伪报或瞒报等行为,则涉嫌走私,但不一定触犯刑法上走私类的罪名。


    海关部律师认为,“海外代购”是一种交易形式,如在进境时向海关如实申报交税,就不存在走私违法。


    辩护人或代理人应在认真研究案情的基础上,充分运用法律条文,最大限度的为当事人争取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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