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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中国鲜梨输往澳大利亚植物检疫要求》的通知国质检动[2005]394号
    发布时间:2005-06-27 06:00:00  来源:  浏览:2188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中国鲜梨输往澳大利亚植物检疫要求》的通知
    (2005年11月1日 国质检动[2005]394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在陕西、河北、新疆检验检疫局和水果产业提供技术支持基础上,经总局积极交涉,2005年10月4日澳大利亚生物安全局发布了扩大从中国进口梨的修订法案,确定了新的《中国鲜梨输往澳大利亚植物检疫要求》。现将该检疫要求印发你们,请组织研究并按照有关要求做好输澳鲜梨检验检疫及监管工作。如在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总局动植司联系。

      附件:中国鲜梨输往澳大利亚植物检疫要求
      第一条 允许进口梨的种类及产区
      产自中国河北、陕西和山东省的各种鲜梨(Pyrus bretschneideri,Pyrus pyrifolia和Pyrus ussuriensis)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香梨(Pyrus sp. Nr.communis)允许向澳大利亚出口。
      在必要时,BA将派员来华进一步考察,例如需评估检疫性有害生物所造成的风险。
      第二条 出口果园的注册
      出口澳大利亚的梨必须来自指定出口地区并经 AQSIQ注册的果园。如需要,注册资料的复印件应提供给AQIS。AQSIQ注册,是保证出现问题时能够溯源。
      所有的出口注册果园希望按照中国商品梨的栽培、收获、包装方式进行管理。
      第三条 加工厂注册及程序的审核
      所有的加工厂必须经AQSIQ注册。加工厂须位于相关的实蝇监测区域。
      加工厂必须确定每一个出口果园有编号,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进行追踪调查。加工厂及加工区域必须照明良好,贮藏区域必须具有防止感染的措施,以保证加工后水果的安全。加工程序必须确保梨不带有澳大利亚关注的有害生物及限制物品。
      AQSIQ必须确保出口澳大利亚的梨不能与输往其他地方的梨混杂。在整个出口加工过程中,要保持出口梨种类及产地的一致性。在加工出口澳大利亚梨期间,不得同时加工销往国内市场的梨。
      梨从果园运往加工厂途中,如果要经过未监测区域,那么果实必须要保持完整的套袋,并要用帆布遮盖。
      每天工作结束前,剔除的残次果要从加工厂运出。AQIS和/或AQSIQ可对残次果进一步实施有害生物检查。
      AQSIQ必须备有注册加工厂的名单,并要在出口开始前提供给AQIS。加工厂名单的增减要提供更新资料。
      第四条 病虫害防治及一般性监测
      注册果园种植者须实施经AQSIQ批准的果园病虫防治计划(如出口梨良好农业操作规范、有害生物综合防治计划)。为了对澳大利亚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附中用粗体标出的有害生物)进行田间风险管理,防治计划必须由田间卫生管理措施与施用适当的杀虫、杀菌剂措施组成。
      AQSIQ负责确保种植者了解澳大利亚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出口果园要实施控制这些有害生物的田间卫生管理措施和防治措施。种植者必须保留防治记录,以便审核。在贸易开始前,AQSIQ必须向DAFF提供具体的防治措施。如果有害生物防治措施有任何更改,AQSIQ必须在AQIS检疫官员预检期间,向澳方提供更改后的有害生物防治措施书面材料。
      在指定地区的出口注册果园内,AQSIQ应针对田间管理措施所要求的有害生物规范性地实施监测及调查,并每年以标准报告形式向DAFF提交调查结果。
      AQSIQ必须保证清除生长在注册果园周围2公里以内的锈病(Gymnosporangium asiaticum、 Gymnosporangium sabinae)转主寄主(Juniperus chinensis,J.procumbens)。如果发现所列锈病,来自发病点周围2公里以内的出口果园的果实,将不允许出口澳大利亚。
      如调查发现BA以前未进行风险分析的其他有害生物,AQSIQ应立即通知BA和AQIS。如果监测到澳大利亚关注的、已知有检疫意义的其他外来有害生物,如梨火疫病,AQSIQ应立即通知BA和AQIS,以便采取适当的行动。
      第五条 实蝇监测
      出口澳大利亚梨的指定地区(例如果园、包装厂和周围地区)必须有一个实蝇监测系统。诱捕器必须包括瓜实蝇诱捕器、地中海实蝇诱捕器和桔小实蝇诱捕器。
      AQSIQ必须在新增加的陕西和新疆地区实施实蝇监测计划。当前在河北和山东已实施的实蝇监测计划须继续进行。特别是,每个出口果园和所涉及的村落都必须设置1个以上的桔小实蝇诱捕器。包含诱捕器(含桔小实蝇诱剂、瓜实蝇诱剂和地中海实蝇诱剂等)编号及放置位置、诱捕器种类、诱捕实蝇种类等内容的监测总结应提供AQIS预检官员。
      如发现任何有重要经济意义的实蝇,AQSIQ须在48小时内通知BA。AQIS将对监测到的实蝇具体种类、个体数量及其环境进行评定,并建议 AQSIQ采取相关行动。如果在预检时发现任何实蝇,在无相关调查结论前,立即停止梨贸易。
      第六条 果园检查
      AQSIQ必须检查所有出口果园关注性有害生物发生情况。
      如果在任何指定出口产区发现褐腐病(Monilinia fructigena),来自这些出口产区的梨将不允许进入澳大利亚。
      感染了梨黑星病(Venturia nashicola)果园将不允许出口梨。
      如果果园检查显示在花期超过0.5%的果实感染了黑斑病(Alternaria gaisen),这些果园将被从出口项目中取消。
      第七条 异常气候情况的通报
      如果由于异常的天气原因导致褐腐病、黑斑病、黑星病的发生,AQSIQ必须立即通知BA。
      第八条 收获前检查
      AQSIQ和AQIS的预检官员在收获前进行联合调查,确保田间防治措施有效。检查确保套袋完整(对要求套袋的),只有套袋果才能收获,并且保证包装厂具有较好的卫生条件。AQIS预检官员应检查有关检验和抽样设施、监测结果、本季节的实蝇诱捕记录,如有可能还将检查诱捕器的情况,并决定是否需要加强预检措施的力度。
      第九条 果实套袋和贮藏
      山东、陕西和河北省的鲜梨(P.bretschneideri, P.pyrifolia,P.ussuriensis)必须套袋,套袋须在果实直径未超过2.5cm时进行。果实必须套袋保护,以使病虫侵染的风险性降到最低。只有套袋完整的果实方可允许出口到澳大利亚,且不得与非出口的果实混合贮藏。
      考虑到香梨果实较小、成熟生理特性及香梨产区气候条件、病虫害发生情况,新疆香梨不要求套袋。
      运输到加工厂的果实应套袋完整(要求套袋的),并且要确定其注册果园编号。果袋必须在加工厂内远离加工线的地方去掉。
      落果不得出口。
      出口果实必须与内销果实明确区分。
      第十条 包装和标识
      必须使用新的、清洁的硬纸盒或纸包装箱包装水果。不得使用新鲜的、干的植物源性包装材料 (例如稻草),只有经过加工或合成的包装材料方可使用。
      为便于在出现问题时溯源,所有的纸箱必须标明“For Australia”(输往澳大利亚),并标明批次号码、果园注册编号、包装厂编号、每批纸箱数量和日期。为便于区分,使用托盘装运的货物必须用带编号的特殊货盘卡片来反映以上信息,每个或部分托盘须有卡片。
      第十一条 贮藏、运输要求
      AQSIQ必须保证:
      注册包装厂要保持防止再次感染的卫生条件;
      从储藏库至梨出口阶段,要记录好运转信息;
      如AQIS有要求,AQSIQ须提供可追溯到果园和加工厂的完整详细记录;
      包装厂在分级、包装和储藏期必须保持好记录,以便于AQSIQ审核;
      经CIQ和AQIS联合检验和签证出口到澳大利亚的梨,必须在检疫安全条件下保存,且与其他任何水果至少相距一米,在装进集装箱前须贮藏在 1℃~3℃条件下。
      包装后的梨运输时要采用下列方法之一,以确保安全:
      1.果实必须包装,且直接装运到海运集装箱内,该集装箱必须加AQSIQ封印,在船到达目的地前不得开封;
      2.果实必须装入具有网状通风口的纸箱内,网眼直径必须不大于1.6毫米,网线直径不得小于 0.16毫米;
      3.果实必须装入纸箱内,整托六面要用塑料膜收缩包装。
      AQSIQ须确保有关记录保存完好,以便于在贮藏期间和贮藏后对水果状况进行核查。装货后集装箱的门必须封印。
      第十二条 预检和补救措施
      按照AQIS关于可见检疫性有害生物及限制物品查验程序,CIQ和AQIS官员将对所有发货货物联合检查。AQIS抽样规定要求针对检疫性有害生物检查600个单位,对同一“货物”或同一“批”系统性地选择抽样。针对梨,AQIS定义一个单位就是一个梨。
      针对发现的任何检疫性有害生物必须要采取补救措施,CIQ技术专家或指定的机构应将检出的有害生物鉴定至种,并将有关信息提交AQIS。如有可能,检出的有害生物备份标本,必须在AQIS预检时提交澳方检疫官员。在种的鉴定工作结束并将信息提交给AQIS认可以前,出口将暂停。
      如果生物体被鉴定为检疫性有害生物,必须采取以下行动之一:
      ――如果不是田间风险管理措施所要求的有害生物(见附中未用粗体标出的有害生物),种植者或出口商对整批货物感染水果有重新加工挑拣的选择权,整批货物将随后进行复检;
      ――如果属于田间风险管理措施所要求的有害生物(见附中用粗体标出的有害生物),证明措施无生效,则整批货物将被拒收;
      ――如果该有害生物无法鉴定,整批货物将被拒收。
      一个注册果园如果出现一次拒收,本季节还允许继续供货,但如果在本季节发生第二次拒收,则该果园将从出口澳大利亚果园名单中删除。如果发现梨轮纹病,该批货物所涉及果园的所有果实将被拒绝向澳大利亚出口。在AQSIQ、AQIS和BA对违规整改措施认同前,暂停果园不得恢复出口。
      第十三条 植物检疫证书
      CIQ对所有拟出口的已检批次签发一个总的植物检疫证书,所有已检批次,且通过AQIS检疫确认可出口澳大利亚的相关信息,将记录在总的植物检疫证书中。根据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7号 [出口签证体系(FAO,1997)],每个总的植物检疫证书包括以下附加声明:
      “Produced and inspected under the pear arrangement between AQSIQ and DAFF”
      在AQIS检疫官员离开之后:
      CIQ对每次发运货物签发一个新的植物检疫证书,详细说明其包含的批次情况、每批梨的纸箱数、集装箱号及CIQ铅封号。
      新的植物检疫证书须附有预检期间CIQ和 AQIS预检官员共同签发的总植物检疫证书的复印件。
      第十四条 AQIS的入境检疫确认
      货物到达澳大利亚的入境口岸,AQIS在检疫放行之前,检查货物证明文件,AQIS只开箱验证相关内容。
      证明文件不完整、或证书不符合具体情况、或集装箱上铅封损坏或丢失的货物,在AQSIQ澄清之前货物将会被暂扣,并由AQIS决定转口或销毁。AQIS将向AQSIQ通报有关情况,其中包括暂停进口的意向。
      第十五条 禁止梨进入西澳州的确认
      在澳大利亚,由于西澳州现行法律禁止进口来自任何地方的鲜梨,不管是否经过检疫,输澳梨均不许进入西澳州。
      第十六条 AQIS的考察
      每年贸易进行前,AQIS将针对每一产区派1名检疫官员,对果园和包装厂实施出口前预检, DAFF和AQSIQ另有商定的除外。新的出口产区,必须在贸易开始第一年的收获季节进行田间调查。中方将负责监督执行本要求的澳大利亚检疫官员来华考察及预检的相关费用。
      第十七条 修订
      如确有必要,DAFF保留在任何时候对本检疫要求再次进行修订的权利。
      如进口梨截获褐腐病、黑斑病或黑星病,在 DAFF认为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则在下一季度贸易开始前,DAFF可有权对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说明:本植物检疫要求是在1998年制定、并于2003年修订的澳大利亚进口中国鸭梨检疫条件基础上制定的。
      DAFF 指澳大利亚农渔林业部
      AQIS 指澳大利亚检疫检验局
      BA 指澳大利亚生物安全局
      AQSIQ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CIQ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附:中国鲜梨检疫性有害生物(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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