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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32号 继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暂时进口货物监管办法》
    发布时间:2004-06-26 06:00:00  来源:  浏览:2106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4年第32号)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29号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304项予以删除,该项所列《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暂时进口货物监管办法〉的通知》(〔86〕署货字第824号)继续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00四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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