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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45号 关于泰国“红牛”饮料进境管理
    发布时间:2006-06-28 06:00:00  来源:  浏览:2523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45号 关于泰国“红牛”饮料进境管理

      近日,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对旅客携带的泰国产“红牛”饮料进行检验时发现,该饮料咖啡因含量普遍超过我国卫生标准要求。

      为保障进口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禁止进口泰国产“红牛”饮料。
      二、旅客携带泰国产“红牛”饮料只能作为该旅客本人旅途自用,且每人每次限带2罐。超出限额部分,由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作销毁处理。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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