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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关于将冻鸡列入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的通知(国经贸外经〔2000〕1177号)
    发布时间:2000-06-22 06:00:00  来源:  浏览:2016次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海关总署关于将冻鸡列入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的通知
     (国经贸外经〔2000〕1177号
     2000年12月1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外经贸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冻鸡加工贸易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自2001年1月1日起,将冻鸡(税号:02071200、02071400、02071411、02071419、02071421)列入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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