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商务部、海关总署、环保总局 | 【发文字号】公告2004年第73号 |
【发布日期】2004年11月24日 | 【实施日期】2005年1月1日 |
【法律类别】货物贸易禁止 |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 】现行有效,是对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1年第36号的调整 |
商务部、海关总署、环保总局公告2004年第73号
对《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三批)的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对《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三批)(2001年第36号公告)中个别货物进行调整,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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