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法库 > 进出口商品检验类 > 进出口商品检验综合法规目录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进口原油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0]134号)
    发布时间:2010-01-26 09:51:15  来源:  浏览:2047次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进口原油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0]134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为完善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政策,保障国内成品油的稳定供应,经研究,决定调整进口原油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口石油原油(商品编码2709000000)出入境检验检疫费按如下收费标准执行:
        (一)货物检验检疫费按每吨0.1元收取,同批货物检验检疫费超过5000元的,超过部分按80%计收;
        (二)货物及运输工具鉴定业务费中的重量鉴定费仍按每吨0.2元收取;
        (三)液体商品空舱、卸载舱、干舱鉴定费收费标准仍按每舱200元收取。
        二、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原核发《收费许可证》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使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票据。
        三、本通知自2010年2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六日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