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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  对携带和邮寄进境圣经修读毕业证书处理意见的通知 [〔1990〕署监二字第220号]
    发布时间:1990-03-12 09:39:34  来源:  浏览:3892次

    海关总署  对携带和邮寄进境圣经修读毕业证书处理意见的通知

    1990〕署监二字第220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据九龙海关反映,最近发现有进境旅客为内地人员托带由“亚洲佳音圣经函授部”颁发的“圣经修读毕业证书”。我国宗教实行独立自办,境外宗教组织向内地进行圣经函授并发放毕业证书是干涉我国的宗教事务,违反了我国宪法第三十六条。为此,各海关对发现携带或邮寄进境的此类证书,均予没收处理。

                               海关总署

                             199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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