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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103号 关于公布2011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分配情况
    发布时间:2010-12-29 08:56:11  来源:  浏览:1716次

    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103 关于公布2011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分配情况

    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有关承诺和《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国现公布2011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分配情况。
        2011
    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分别为:磷酸二铵690万吨,尿素330万吨,复合肥345万吨。
       
    凡获得化肥关税配额的单位,自201111日起即可办理有关进口证明。持有国营贸易配额的单位必须委托国营贸易企业代理进口,不得委托非国营贸易企业代理进口。国营贸易配额须在《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中注明“国营贸易”,非国营贸易配额须在《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中注明“非国营贸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2011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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