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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7号 关于对液晶显示面板等4个税目商品进口关税暂定税率进行调整
    发布时间:2012-03-29 11:23:25  来源:  浏览:2304次

    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7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41日起,对液晶显示面板等4个税目商品进口关税暂定税率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部分商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部分商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  

       

    序号

    EX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2012年最惠国税率  

    %

    暂定税率

    %

    1

    ex

    84419010

    切纸机用横切刀单元

    8

    3

    2

    ex

    90029010

    照相机用带屈光度调节装置的目镜

    15

    10

    3

    ex

    90029090

    其他带屈光度调节装置的目镜

    15

    10

    4

    ex

    90138030

    32英寸及以上不含背光模组的液晶显示板

    5

    取消暂定税率  

       

    :“ex”表示实施暂定税率的商品以“商品名称”描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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