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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59号 调整免税品统计口径
    发布时间:2013-11-01 19:12:18  来源:  浏览:1756次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59号 调整免税品统计口径

     

    为准确实施联合国货物贸易统计标准,现调整免税品(海关统计贸易方式代码“41”)的统计口径,具体如下:
      一、自2014年起(下同),免税品的统计口径从海关单项统计调整为进出口贸易统计,即列入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值。
      二、在海关统计快讯、月刊和年鉴的进出口商品贸易方式总值表中,增列“免税品”的进出口统计数据。
      三、与增长速度相关的基期统计口径也相应调整。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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