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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号(关于调整《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05-07-12 14:27:00  来源:  浏览:2305次

    【发布部门】濒管办、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公告2005年第4号
    【发布日期】2005年7月12日 【实施日期】2005年8月1日
    【法律类别】濒危野生动植物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已失效,被国家濒管办、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号废止。


    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号 调整《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

     

    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第13届缔约国大会对CITES附录作出的修定及CITES有关规定,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海关总署关于《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2004年第3号公告)予以调整(调整内容详见附件),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附件:1.《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目录部分变动内容

    2.《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归类表部分变动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00五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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