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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4号 关于扩大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
    发布时间:2014-11-28 16:34:57  来源:  浏览:2221次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4号 关于扩大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

    注:此规定已被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38号 关于取消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模式废止

    为贯彻落实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打造中国经济新支撑带的重大国家战略,加快经济紧密联系地区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步伐,为进出口企业创造更加公平、公正的进出口环境,切实提高通关效率,有力促进贸易便利,海关总署决定将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拓展到长江经济带所有海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14年12月1日起,南昌、武汉、长沙、重庆、成都、贵阳、昆明海关正式启用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方式,海关总署2014年第65号公告正式适用于南昌、武汉、长沙、重庆、成都、贵阳、昆明海关关区。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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