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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22号 关于扩大黑龙江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试点业务范围
    发布时间:2015-05-27 14:20:46  来源:  浏览:1897次

    为推进东部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进一步落实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海关总署决定扩大黑龙江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试点业务范围。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允许将木材类产品纳入黑龙江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范围。

    二、黑龙江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进境口岸在原有上海港、宁波港、黄埔港的基础上,增加泉州、汕头、洋浦、天津、大连等5个港口。

    三、其余事项仍依照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5号2011年第21号2013年第61号实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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