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法库 > 海关通关与关税类 > 海关信用管理法规目录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37号(关于公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30 21:47:00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2490次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公告2020年第137号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30日 【实施日期】2021年3月1日
    【法律类别】企业信用管理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2021年3月1日起生效,已失效,被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8号废止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37号

    (关于公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7号)配套执行的《海关认证企业标准》(水运物流运输企业、航空物流运输企业、公路物流运输企业单项标准)予以发布。同时,就有关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单项标准中所称水运物流运输企业、航空物流运输企业、公路物流运输企业,是指已经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直接负责运输工具经营管理,从事水运、航空、公路跨境物流运输业务或者境内海关监管货物物流运输业务的企业。

     

      二、水运物流运输企业、航空物流运输企业、公路物流运输企业申请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的,应当同时符合《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中的通用标准以及与其经营业务相对应的水运物流运输企业、航空物流运输企业、公路物流运输企业单项标准。

     

      三、已经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的水运物流运输企业、航空物流运输企业、公路物流运输企业,请按照本公告第二条的规定,对照应适用的通用标准和单项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和规范改进。

     

      自2021年9月1日起,海关将按照本公告第二条的规定,对上述海关认证企业开展重新认证。

     

      本公告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海关认证企业标准(高级认证-水运物流运输企业).doc

     

            2.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一般认证-水运物流运输企业).doc

     

            3.海关认证企业标准(高级认证-航空物流运输企业).doc

     

            4.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一般认证-航空物流运输企业).doc

     

            5.海关认证企业标准(高级认证-公路物流运输企业).doc

     

            6.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一般认证-公路物流运输企业).doc

     

      

     

    海关总署

     

      2020年12月30日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